自2007年起,山东将分期分批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3月5日,山东省政府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到2008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比2006年下降50%以上,控制在100亿标块以内;到2010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控制在70亿标块以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
据悉,山东目前有实心粘土砖(瓦)厂3000余家,占地19万亩,年产实心粘土砖(瓦)200亿标块,毁田近4万亩,占用和毁坏大量耕地,严重破坏环境。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山东将立即关闭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采矿许可证》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到2007年10月31日,采用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的企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等粘土砖(瓦)企业一律关闭。对拟关闭的砖(瓦)厂将依法撤回《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拆除砖机、拆除砖窑、拆除烟囱,并做好窑基地、堆坯场等用地的复垦。在分期关闭粘土砖(瓦)厂的同时,山东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副产石膏、黄河淤泥、工业尾矿、河湖海泥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08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280亿标块以上,2010年达到310亿标块以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免征或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