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建委获悉,该委与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南建技[2007]2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12月1日起,凡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新开工、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外,还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节能情况如何
必须如实公示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就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内容、时间、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按《通知》规定,施工现场的民用建筑节能公示牌,与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形成“七牌一图”。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为: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弄虚作假。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节能设计变更,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对公示内容进行变更。
节能考验房产商
希望政府多宣传
记者了解到,2007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但主体工程尚未封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通知》规定完善有关节能公示内容,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12月1日后,凡是发现不按《通知》规定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公示的,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11月18日,当记者采访南宁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时,绝大部分开发商对节能建筑表示赞成。他们认为,房屋节能公示对房产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在公示时,让购房者看到了房产的优势,感到房屋切实能为购房者“节能”,对开发商的销售也是有益的。
南宁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市场营销部经理表示,使用节能性材料,大概会使初期成本增加10%~15%,但是,从长期来讲,维护和运行成本却减少了。所以还希望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对节能住宅大力提倡,提高购房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认知度,逐渐让购房者认可。
节能数据太专业
市民担心难看懂
记者从区、市建设部门了解到,实现50%节能标准技术难度不大。在政策和经济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今后这一标准还有望继续提高。真正的节能建筑,既可以为开发商节省长期成本,又可以为购房者的入住提高舒适度和减少能耗。
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大多数购房人对房屋节能公示这一消息尚不知情,但是听说后纷纷表示,把节能有关信息公示出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看到,是件好事。同时,一些人也表示担忧。正准备购房的邓先生表示,虽然开发商把节能的专业数据公示出来,但购房者很多时候并不明白这些数据的真正意义,不知道是否真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也有些购房者谈到,尽管很多开发商也谈到了节能,可在房子的建设过程中,节能标准的具体实施情况,购房者也许并不了解。所以,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出台可操作性更强的保障和检验措施,让购房者买到放心的节能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