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建筑节能违规将被重罚100万 |
|
| 51baowen.com(我要保温网) 2006-06-26 14:43:43.0 来源:51BAOWEN |
为督促全省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必须节能50%的设计标准,确保从2008年1月1日起,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9月12日,青海省建设厅拉开了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序幕。 此次检查范围为:2004年10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所有在建居住建筑工程和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设计的所有在建公共建筑项目。检查时间持续到今年11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或者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1 用不合格节能建材 罚20万元至50万元 根据省建设厅通知,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设计未按节能标准 罚10万元至30万元 通知指出,设计单位指定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整改,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上述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如不按照节能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3 质量不符合规定 降级或吊销证书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 监理方违规签字 罚50万元至100万元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三师”情节特别恶劣 终身不予注册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此外,通知明确,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与企业资质年检和个人职业资格注册挂钩。对省外进青建设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 |
|
|
|
| |
|
|
|
| |
|
推荐文章 |
|
广告位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