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锡房地产的开发态势很好,每年新开工建设的商品房约400万平方米,在开发建设规模、营销策划理念、建设管理服务方面已达到较高水平。但与先进城市相比,无锡房地产的建设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在住宅科技含量方面还有待提高,绝大部分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水平低,热环境质量差,能耗高,远远没有达到建设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夏季室温低于28℃,冬季室温达16℃的要求。
为此,无锡市政府于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建设(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等相关单位作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居住建筑节能,必须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4个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居住建筑节能工作规划。根据无锡市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节能50%的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为主线,明确居住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技术政策和工作推进制度,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地有序开展工作。重点是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实现住宅区功能的合理分区及布置;科学规划住宅建设用地及居住区,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考虑水资源开采利用与补给的平衡关系。
二、强化居住建筑节能的稽查力度。《江苏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2001)和《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已经开始执行,施工、验收、检测、运行等方面的标准也正在抓紧进行编制。在标准执行的具体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从设计到验收所有环节都进行严格监控。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节能设计必须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执行上述强制性标准的条文,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三、建立居住建筑节能的激励机制。对审查合格、单项验收合格的节能设计,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部门备案,工程全部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由墙改部门按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先征后返)。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不返还或不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更不得参加“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以及优秀设计的评选,并对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抓好居住建筑节能的示范工程。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类新建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中国生态住宅》、《健康住宅》、《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试点,通过建筑朝向、体形系数、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设备和管线的节能等实现节能的要求;通过设计优化、改进建筑结构形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手段,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通过雨水收集利用、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等住宅节水措施和设备,解决非优质用水的来源,使示范工程真正起到引领建筑节能技术潮流的作用。
五、建立居住建筑节能的认证制度。为提高居住建筑用节能产品质量,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居住建筑用能产品能效分级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不同建筑用能产品能效分级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目前无锡市的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目录的编制工作已经在进行中,预计将在年内完成。
六、鼓励居住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尽快开发并形成符合无锡地区居住建筑适用的多种建筑节能配套技术,包括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是加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特别是外墙外保温的技术、节能窗技术和采暖计量及控制技术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技术研究开发。大力发展可循坏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如钢结构、木结构),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材料(如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选用当地的、可再生的材料及产品以及废弃的建筑垃圾回收与再利用。
七、探索加快发展居住建筑节能的运营模式。积极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技术持有者、生产厂商及其他投资主体可围绕建设初投资与后期营运收益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共同参与居住建筑节能,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程度、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