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潍坊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市对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会议、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年度节能目标,加大措施,强化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万元GDP能耗降低4.7%的目标。工作推进上:
一是建立了“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整合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四个方面的领导机构,建立了“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节能、环保、农业、水利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组成,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重大问题随时开会研究,全年共召开了12次有关会议,全体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召开了5次。各县市区、开发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落实了专门力量。
二是形成了“三个循环”的总体框架。坚持循环经济型城市、循环经济特色产业与园区、循环经济企业三个循环一起抓。重点抓了1个国家级、20个省级和40个市级循环经济企业试点。市政府以潍政发[2007]72号文件印发实施了经过省政府节能办组织评审通过的《潍坊市循环经济型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海化试点方案通过了国家审核,其他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也都编制完成了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海化“一水六用”、发酵行业废渣综合利用等6种循环经济模式。在去年3月份召开的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全市经过省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74家,年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412万吨,回收利用废水809万吨、废气11亿立方米。
三是抓了“四个方面”工作重点。即抓住“把住新上项目、突出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推进对标达标”四项重点工作。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为目标,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新上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一律先进行节能、环境评估审核再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切实做到凡不符合环保节能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三个坚决不上”,从源头上加强控制,确保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把好建设项目审核关;加快建筑节能试点,在中心城区推广新型建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加快淘汰水泥立窑、小炼铁、小铸造、小火电等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全年共关停了包括年耗能20多万吨的金星化工在内的148户企业,对72户溴素企业实行冬季休产。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生产制造水平,对照国家和省公布的重点产品能耗定额和最高限额,组织企业开展了“对照标准找差距,节能降耗赶先进”活动,引导企业找不足、订措施,努力向行业先进水平看齐;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在线监控,严格监督确保达标排放。
四是加大科学投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围绕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共实施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共实施项目1400余项,完成投资460亿元,占全市完成投资的88%。加大了省3个“节能100项”推广力度,目前省公布的首批三个50项中,已有水泥低温余热发电、半导体照明、地源热泵等多数在我市得到应用或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2007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潍坊山水水泥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获得2007年第八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支持资金170万元;山东龙光天旭太阳能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争取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获得奖励资金共计2610万元。年可实现节能量共计13.05万吨标准煤。共争取国家支持资金2780万元。
五是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组织节能减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坚持每年两次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去年先后组织对112个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监察,共监察配电变压器408台、燃煤工业锅炉76台。有24家单位非法使用78台国家命令淘汰变压器,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2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的单位依法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12个单位发出处罚决定书。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的同时,对先进单位和项目进行了表彰。以潍政办发[2007]31号文件印发了《潍坊市节能奖励办法》,设立市级能奖。去年设置了突出节能贡献企业、重大节能成果、先进企业和优秀成果4个奖项,经过评选,市政府以潍政字[2007]45号文件进行了通报表彰。
六是推进了以“五节一循环”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行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广泛推进全社会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目前,各成员单位已经行动起来,在各层次、各领域组织开展各种节能减排活动。团市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绿手帕传递”、工会组织了“节约型社会我先行”、“四个一”节约资源活动、教育系统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约资源、教育为本”为主题的节能宣传教育、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了共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了参与性,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光荣,污染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2008年,我市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立足于实现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的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力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严把源头关。在对所有新上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一律进行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的基础上,实行区域能耗增量控制制度,对能耗增量超过一定限额、上年度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和严重影响地区节能目标完成的高耗能项目实行限批。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政府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限期淘汰一批能耗高、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产能,集中对水泥立窑、小炼铁、小铸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关停。到年底淘汰14条立窑水泥生产线、132万吨能力;关停23座高炉、淘汰落后生铁生产能力70.9万吨。三是强化经济手段。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超耗能加价办法。根据省里的规定,对双高行业加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对照国家和省新发布的能耗限额标准,对超出限额用能的单位实行超耗能加价。
(二)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以“对标降耗”活动为契机,组织实施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市企业“对标降耗”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加大节能力度。组织实施107项对节能降耗带动作用大的节能技改项目,通过招商引资、推荐列入国家和省重点计划、争取银行贷款等,尽快开工建设。探索旧机电、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以国家在我市设立试点企业为契机,积极开发引进废旧汽车主要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搞好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好省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基本建立起各种资源能源充分利用,主要行业循环链条主线明确、承接支点比较丰富的10种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起循环经济型城市的基本框架。争取再有5家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总户数达到75户,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
(四)抓好建筑节能,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到2008底,全市实心粘土砖控制在11亿标砖以内。严格执行《潍坊市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程序》和公共、居住建筑分别节能50%、65%的标准,确保城区施工图节能审查合格率达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使全市节能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
(五)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节能减排提供设备技术支撑。进一步树立节能环保产业为朝阳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意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节能技术研发等资金政策方面,对其予以重点扶持。在市级科技研发项目中列入30%以上节能项目,科技成果中列入25%以上节能型成果,初步形成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争取年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
(六)搞好新能源开发,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全市新增沼气用户4万户,总量发展到11.55万户,使适宜建沼气农户12%用上沼气,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加快风力发电、秸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华能集团投资35亿元的昌邑沿海风力发电项目、投资11亿元的滨海风力发电项目,高密深圳汉源公司投资6亿元的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争取今年完善建设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太阳能推广步伐,全市太阳能应用面积达到43万平方米。
(七)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不断完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节能减排督查。坚持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进行一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每季突出一个重点。一季度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几年的工作部署情况,初步掌握今年的形势;二季度准备重点督查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超标准用能的处罚力度。市县两级建立淘汰落后专项扶持资金,基本形成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全面完成全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