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偷工减料不讲诚信 市民节能意识有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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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baowen.com(我要保温网) 2006-06-13 09:41:53.0 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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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节能建筑不断得到推广,省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节能建筑的逐步推广将给居民带来“冬暖夏凉”的舒适,以及少掏电暖费的实惠。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开发商偷工减料、一户一表没有普及以及市民缺少节能意识,这种“看不见”的实惠遭到老百姓的冷落。 在新标准中,窗户面积被设定了上限,居住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30%,南向的不得大于50%;要使用隔热屋顶、保温外墙、低辐射玻璃等节能材料。这样的住房既可以节约常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电暖费,而且居住舒适度也会大大增加。据有关人士计算,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达到节能标准后,一个采暖季可节约标准煤980公斤,近400元费用。 但这些实惠,许多购房市民并不感兴趣。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处副处长李桂珍告诉记者,检查中发现,市民的节能意识并不强,很多人在购房时从不关心是否节能,这也给了开发商以可乘之机。 “节能是啥东西?真的有实惠吗?”很多市民因为不了解而缺乏节能意识。但也有一部分人是对开发商不信任而拒绝节能住房。市民张先生坦言:“我们并不是不接受节能,节能于国于民的好处我们都了解。但节能看不到摸不着,开发商做不做,做得好不好,我们不清楚,也无法检测。” 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些不节能的设施无需检测,如外形设计复杂的楼体、没有遮阳的房间等,但大部分是无法用肉眼判断的,而国内技术的缺陷和把关不严格给了很多开发商可乘之机。大部分企业都有偷工减料的问题,虽然设计图纸达到了节能要求,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企业不按图纸进行。例如,有些开发商将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减少,或者根本不用保温材料。还有的小区只在一栋楼房里采取了节能手段,而对整个小区做节能宣传,这就造成了消费者对节能的不信任。 一户一表难以普及也使节能建筑的实惠打了折。市民王女士买了一套符合节能标准的房子,刚刚入住不久便后悔了:“当时宣传材料上分明写着可节约很多取暖费、电费,五六年就可以省下多付的购房款,可到现在还是集体供暖,一户一表也没实行,我们交的取暖费并不少。”还有一些消费者偏爱“落地窗”、“飘窗”、“超大采光”等不节能的建筑设计而排斥节能住房。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节能建筑研究所所长薛一冰建议,供暖管网等配套设施需要相应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分级认定,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也有必要对节能房的价格进行控制,并采取降低采暖收费等激励措施,提高市民节能意识,这样也能促进开发商自觉采用节能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到2010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渐开展,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有关人士认为,如果现在不购买节能型建筑,将来改造将会花费更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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