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在民用建筑的节能中如果搞“猫腻”,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11月22日,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颁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单位如果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将被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