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即将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住宅和公共建筑向更加科学、更加节约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有关人士表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不同层次、不同效力上贯彻了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体现了“四节一环保”的技术要求,也是提高住宅和公共建筑品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