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住北京昌平的黄先生来说,今年1月1日是个让他格外盼望的日子,因为他那个生产装修涂料的小工厂,将从1月1日开始适用20%的所得税新税率,而此前的几年,他的工厂都是按照27%来缴税的。这个减负政策,大大地增强了黄先生把自己的生意做下去的决心和信心。
此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对中小企业还另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像黄先生这样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多数按照这两个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成为新税法中的新名词。对这个名词的具体解释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尽管税率变成20%,和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的25%所得税税率相差不大,但在所得税法的细则规定里,对微利企业的标准大大放宽了。”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著名财税专家安体富教授表示。在他看来,由于更多的企业符合“微利企业”条件,这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好处是很明显的。
安体富同时认为,20%的税率还是略高, 15%以及单设10%的低税率则比较合适。因为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是执行18%税率的,而现在20%的税率却高于此,这说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个别小企业的税负却反而增加。
“各国都有针对中小企业而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单独立法惯例,因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作用很大,各国都会列出来特殊对待。”安体富说。事实上,税负轻重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去留能起到根本性的决定作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