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县大型商贸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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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baowen.com(我要保温网) 2007-06-22 09:45:53.0 来源:商务局 |
为繁荣市场、搞活流通,进一步促进外商来我县投资兴办大型商贸类项目,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商贸类项目或商业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市场 和商业街,均属大型商贸类项目范畴,享受本政策规定。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市场化运用方式取得,投资方须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付清土地出让金即可开工建设,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另行商定。 (二)规费收取 1、投资项目业主应缴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一律减半征收;对其中不属于商业营业建设的部分,建设规费按现行规定最低标准征收。 2、对进驻大型市场或商业街的各经营单位应征收的工商行政管理费、市场交易费,实行前三年免收,后两年半减半收取。 (三)税收政策 1、项目业主自主经营项目的,①增值税: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县财政按经营者实际缴纳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30-50%奖返。具体标准为: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返;100-500万元的,按40%奖返;500万地铺(含500万元)以上的,按50%奖返。②所得税: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县财政按经营者实际缴纳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30%奖返;50-100万元的(含50万元),按15%奖返;100-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20%奖返;200-500万元的(含200万元),按25%奖返;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30%奖返。 2、大型市场或商业街项目业主收取进驻的各经营单位租金把应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等,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收,其县级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返,后两年减半奖返。 3、对进驻大型市场或商业等的各经营单位,①属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返,后两年减半奖返;②属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返,后三年减半奖返;③属新办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县级实际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奖返,后两年减半奖返。 (四)其他方面 1、项目业主、管理人员以及进驻大型市场或商业街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业主,可在项目所在地免费办理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 2、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进驻大型市场或商业街的,参照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三、其它规定 (一)本规定中有关奖励政策,以经营单位申请专项补助的形式,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项目单位应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登记进驻的各经营单位的纳税分户台帐,受理经营单位的申请,收集和初审相关资料后集中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操作。 (二)符合享受我县其它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可在享受本规定的基础上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三)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上级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本政策规定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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