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3日消息:2002年7月1日,是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强制性条款的执行之日。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其中强制性条款要求:自该日起,建筑涂料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无可否认,该标准的实施是减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利民利国之举。
但出人意料的是,来自上海的一家涂料公司在《关于建议复审以提高国家内墙涂料安全健康标准的倡议书》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标准的多项内容却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联想到此前众多涂料厂家在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争论,虽然不能排除企业有炒作之嫌,但不得不承认,这家公司所指出的国家标准中多项内容确实应该引起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第一,家庭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是室内VOC的主要来源之一。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安全健康有巨大影响:当居室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若不及时离开现场,严重时会抽搐、昏迷,并可能造成记忆力减退,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等严重后果。但是国家标准中,对VOC这种危害极大的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是200g/L。这一标准不但远远低于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有关VOC限量的一类是30g/L的规定,而且与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水性内墙涂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VOC的限量是100g/L的规定、《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中对VOC限量的要求在125g/L以下的规定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国家标准中第二点受质疑之处是,按照卫生部2001年255号文的规定,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等高毒性物质、致癌物质、致畸物质和致突变物质。但国家标准中对使用此类原料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就有可能让一部分厂家钻标准的空子--在涂料生产中添加具有增塑作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原料,以期达到有关VOC限量的要求,或者打出低VOC的旗号以误导消费者。
第三,涂料成分复杂、变化多端、评价质量很难控制,涂料的理化性质决定了进行生物毒性检验的必要性,应该进行生物毒性安全性评价,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为此,有人建议有关标准制定部门在标准中添加上其他包括急性吸入性毒性、急性皮肤刺激、急性眼结膜刺激、致突变性等在内的更具人文关怀的安全性指标。
其实这些安全性指标在卫生部和“北京规则”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国家标准中受质疑之处全部关涉消费者的健康利益。我们只是奇怪,当初国标的“门坎”为何如此之低?
首先是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吧。因为高标准意味企业需要技术革新,这会导致企业生产程序的系统性变革,成本势必增加。但这显然是一种“长痛”的做法,这样主观上是好意,客观上则造成了抑优扶劣的后果。此外,为什么今年国内涂料市场一下子冒出来那么多洋牌子,美国的、日本的,还有其他欧洲国家的,一方面是我国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从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的转移到相对比较低的,没有门槛当然不会受到什么太大的阻力,水往低处流,就是这个道理。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关税壁垒逐渐弱化,非关税壁垒,如环保安全、检验、检疫、认证、计量等一些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技术性非常强的手段,将成为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和洋人竞争的重要方式。如果技术标准跟不上,仍然在低水平的层面上徘徊,那么这些标准就有能导致某些行业被国际巨头吞并的危险。
其次,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本次国标的制定过程中,国内某知名企业,顽固地坚持将VOC限量定为200g/L并获得了最后通过。显然,国标的制定规则和制定者的资格问题都有待改进,因为国标并没有体现众多企业的观点,更不用说顾及消费者健康利益了。
所以有必要一起建议制定涂料标准的有关部门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时维护国内整个涂料行业的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