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可通过“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情况,从而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同时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现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建设部决定,建立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许可证信息系统”),并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以下简称“事故快报系统”)。
许可证信息系统将于8月1日起正式运行,该系统实行建设部和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两级管理。建设部要求,各地颁发管理机关应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暂扣和吊销情况,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应通过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情况。
同时,建设部还要求,建设领域发生死亡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发生运行(营)供应中断的事故等,发生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类型,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重大事故快报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通过事故快报系统,按时上报建设部。同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和建设部对事故的反馈意见,在10日之内续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