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全省发布,在
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限制和禁止实心黏土砖的生产与使用、实施建筑节能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今后,山东省将鼓励发展和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有: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
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
用技术及设备;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等。
《规定》强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委托设计和施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和产品;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
组织竣工验收,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合格工程。
新建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产品;对建筑物实施改建、扩建
或者大型修缮的,应当符合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
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
量;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必须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规定》对违反节能要求还有以下处罚方法: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的建筑技术与产品和超过限时期限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设单位,
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发包、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