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颁布建筑节能新标准5月23日,省建设厅颁布了《居住建筑节能6
5%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标准将于6月1日起
实施。
新标准中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为50%,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为65%。山
东省规定,自6月1日起,山东省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的
工程设计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6月1日前已进行工程设计但尚未办理
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已开工但具备建筑节能施工条件的工程
项目,都要及时进行节能设计变更,达到《标准》要求。
经历了节能30%和节能50%两个阶段之后,我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目前开始步入第三阶段,即以20世纪80年代初一般建筑能耗指标为基准
水平,达到节能65%的水平。
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和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
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在商品房买卖
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专家解读节能新标准
新标准中,追求通透、时尚但保温隔热性能差的外飘窗(落地窗)和玻璃幕
墙被设定了面积上限:居住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3
0%,南向的不得大于50%;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
面积比均不应大于70%,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
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高级工程师朱传晟说,通俗来讲,节能6
5%的住宅就是住起来冬暖夏凉的房子。
新标准规定,依据各地气候不同,住宅外墙的传热系数要达到0.45-0
.63的标准,这意味着如果是钢筋混凝土墙,需加贴6.5-9.5厘米
左右的聚苯板,粉煤灰砖砌的墙,需加贴5-8厘米左右的聚苯板。屋面要
达到新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需加贴8厘米左右的聚苯板。
而新标准的实施,还意味着目前住宅常用的单层玻璃窗将被淘汰,因为新标
准要求窗户传热系数必需达到2.8,再好的单层玻璃窗也无法达到该项要
求,必须用隔热保温性能好的塑钢中空玻璃窗或隔热型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才
行。
烟台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出台三大举措
信息来源:山东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数:127 作者:
去年7月,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在烟台市召开了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现
场会议。会后,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三大举措,推动节约型社
会建设。现将主要内容摘登如下。
一、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
循环经济的要求,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
筑,烟台市启动了住宅产业化工程,标志着烟台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在建
设领域开始全面推进。
按照烟台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2006年将重点推进十六项工作,其中《烟
台市住宅建设节约用地管理规定》、《烟台市关于住宅建设领域推广使用太
阳能成套技术的实施意见》、《烟台市新建住宅小区中水、雨水搜集利用管
理办法》、《关于加快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意见》、《烟台市推广使用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建筑材料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措施意见将陆续出
台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
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利用能源,避免盲目建设导致工程项目出现
浪费能源和用能不合理现象,根据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烟台市经
贸委、发改委、建设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烟台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
用能审核暂行办法》,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遵守
节能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及执行合理用能标准情况做出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烟台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合理用
能篇章;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必须
委托有资质的市级和市级以上节能监测咨询机构对合理用能篇章进行节能评
估。合理用能篇章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投资项目,发
改部门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立项手续。经贸、建设部门在各自
职权范围内对项目节能评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节能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进行
审核和监管,对违反节能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责
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杜绝高耗
能项目建设。
三、开展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
烟台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创建
“节约型学校”活动,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校资源节约管理和奖惩制度,制订能耗、水
耗、办公耗材定额和支出标准,将节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考核中,确定专人
定期对照明、用水、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用能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浪费资源的行为。要加强用电、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坚决杜
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推广使用节能灯、节水型阀门和卫生洁具;计算机
、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停用时要及时关机;
教学仪器设备等大宗物品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并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
、节水等节约型设备和产品。
意见对学校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开展资
源节约课程教育,将资源节约纳入学校必备教育。二是加大资源节约宣传工
作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班会等形式,广泛地对教
师和学生进行节约宣传。三是在中小学开展“节能伴我在校园,我把节能带
回家”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和带动父母等家庭成员共同做好资源节
约工作。
为搞好“节约型学校”的创建工作,烟台市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资源节约工作领
导小组,对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和考核,组织各
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命名表彰。
我国将实行四大节能政策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6-5-15 点击数:138 作者: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获悉:在我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过
程中,国家主管部门将采取四大能源政策,以确保这一宏伟目标能够顺利实
施。
此四大能源政策为:
一、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我国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
重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发展,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
区别政策。
二、通过完善价格和财税体制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
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
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
、使用节能产品、包括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
三、通过提高科技水平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
政策,加强引进能源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
政府采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
策,加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四、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节能。我国将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
律法规,制定严格的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
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尽快建立建筑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