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厦门:不准建设和销售节能不达标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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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5: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厦门:不准建设和销售节能不达标的建筑物

  厦门市最近率先出台一项规定: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将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厦门市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充分考虑朝向、通风、采光等节能因素,并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综合能耗必须达到50%的节能率。厦门市还要求加大既有建筑物改造力度,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同时结合旧房改造,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城市夜景工程的布点和时间设置应充分认证,灯具的采用应慎重选择,做到既美化城市景观,又节能、少污染。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起,厦门设立了1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以及节能监测、能源审计等工作给予支持;对不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给予公示、通报。(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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