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今后我市改扩建装修建筑等工程必须节能否则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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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2: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今后我市改扩建装修建筑等工程必须节能否则将受到重罚

太原新闻网  
  
  本报讯  《太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开始实施。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修建筑工程中都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否则将受罚。

  今后,我市将重点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建筑照明节能等设计与产品。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须符合节能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安装分户用能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筑物照明工程要充分利用自然光。

  同时,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如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都将予以处罚。

  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违者将罚款20至50万元。设计单位未按节能标准、规范设计,也将罚款10至30万元。施工单位如不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将按照工程价款的2%至4%处罚。而且,施工单位2年内若有3项工程未达到节能标准,相关部门可降低或吊销其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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